世界空手道比賽對打規則
1、選手
一.選手必須一方戴紅色,另一方戴藍色被W.K.F.所認可的拳套。
二.選手僅繫一條腰帶。紅方繫紅帶,白方繫藍帶。比賽時不繫段位帶。
三.選手必須戴護牙套。
四.護陰和軟的脛骨護墊是被允許的,但禁止使用 脛骨/ 腳背連在一起之護具。所有的護具都必須由W.K.F.所認可的。
五.在大會醫師的建議之下,因受傷而要使用繃帶、護墊或吊帶,須得到主審裁判的同意。
2、對打比賽的組織
一.對打比賽可分為團體賽和個人賽。個人賽依體重分量級和無限量級。體重分級則細分為回合(Bout)賽。回合賽也包括團體賽中的個別個人賽。
二.團體賽中,各隊參賽者的數目必須為單數;男子隊由7名隊員組成,其中包含5位出場選手;女子隊由4名隊員組成,其中包含3位出場選手。
三.比賽前,各隊代表應從全隊男性7名或女性4名的名單中,選出參賽者,而且將參賽者攻擊次序填寫於大會所規定之表格交出。任何隊員或教練未提出書面報告即擅自更改出場選手或出場順序時,該隊將被判失格。
3、裁判小組
每場比賽的裁判小組包括一名主審(Shushin),三名副審(Fukushin)和一名監察(Kansa)。另設有計時員、報分員、記錄員、記錄監察員若干人。
4、比賽時間
每回合對打比賽的時間為成年男性3分鐘(團體賽和個人賽相同),女性、青少年和幼年組選手比賽時間定為每回合2分鐘。
5、得分
一、「得分」分數分為三種:
A.3分(SANBON)
B.2分(NIHON)
C.1分(IPPON)
二、得分的判定是根據下列得分技術標準而決定:
(良好的姿勢)、(運動精神)、(充沛的技術運用)、(殘心)、(良好的時機)、(正確的距離)。?
三、三分(SANBON)的判定標準:
A.上段踢技。
B.將對方以摔倒或掃倒,緊跟著一個有效的技術攻擊。
『只有在使用空手道技術的意圖下,或是反擊對方的摔技、扭抱的情況下,才可抓住對方或摔翻對方。』
『為了安全的理由,禁止使用:《沒抓住對方的翻摔》《危險性的翻摔》《摔翻的支撐點高於臀部》但一般傳統空手道的掃腳技法,如《腳底出足掃》《腳背踢式的掃腳》《誘敵攻擊或防守之主動掃腳》等,不須要抓住保護對方。
『對方被摔倒在地後,主審將給予攻擊者2至3秒的技術攻擊時間。』
四、二分(NIHON)的給分標準:
A.中段踢技。
B.擊中對方的背部。
C.混合性的技術攻擊,每一單一的攻擊都合手得分標準(2支以上)。
五、一分(IPPON)的給分標準:
A.中段或上段直擊。
B.背拳….等所謂的Uchi擊。
六、攻擊部位:
(頭部)、(臉部)、(頸部)、(腹部)、(胸部)、(背部,不含兩肩)、(胸側面)。
6、判定勝負的標準
比賽結果決那一位選手先「領先取得8分的差距」或在時間到時,較高分者為勝。也可因”判定”(HANTEI)而獲勝,或因犯規(HANSOKU)、失格(SHIKKAKU )、棄權(KIKEN)而決定輸贏。
一.比賽結束,兩選手同分或都沒得分。由裁判小組以投票方式來”判定”(HANTEI)輸贏。判定(HANTEI)勝負的標準為(選手在態度、鬥志、和力量的表現)。(戰術和技巧的嫻熟度)。(主動攻擊的次數)。
在個人賽中,如果雙方平手,可加上1分鐘的”延長賽”(ENCHO-SEN),”延長賽”是比賽的延長,因此所有的處罰,警告都得連帶進入”延長賽”中,先得分者為勝。如果雙方仍未得分,則以判定決定勝負。
二.在團體賽中,沒有”延長賽”(ENCHO-SEN),只有”平手”的判定。
三.在團體賽中,以獲勝人數最多之一隊為優勝,如果雙方獲勝人數相同,則二隊將『勝』與『敗』的選手之分數列入計算,總分最多的隊伍獲勝。
四.在團體賽中,如果雙方獲勝人數及總得分點數皆相同,二隊應派代表加賽,以決勝負,若加賽仍然平手時,則須進行1分鐘的延長賽,先得分者為勝;如果雙方都沒得分,則以判定決定勝負。
五.在男子團體賽中,先贏三場者,即可宣佈為勝方。在女子團體賽中,先贏二場者即可宣佈為勝方。
7、禁止行為(此處規定第一類犯規和第二類犯規,二類禁止行為。)
第一類犯規:
A.攻擊時過份觸及得分部位或觸及喉部(註:喉部是連”部觸”都被禁止)
B.攻擊手臂、腳、鼠蹊部、關節或腳背部位。
C.以開掌技術,攻擊顏面部位。
D.可以造成對手受傷之危險摔技或被禁止之摔技。
第二類犯規:
A.假裝受傷或誇大傷情。
B.屢次跑出比賽場地(出界JOGAI)。
C.沒有防衛自已的意圖(無防備MUBOBI)。
D.逃避戰鬥,以閃避的方式讓對方沒有得方的機會。
E.抓住對方或意圖摔倒對方,但其本意並非真正的要使用空手道技術攻擊(企圖以抓住對方或靠近對方,讓對方攻擊時,因距離太近而無法得分)。但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對方意圖先做出抓或摔的動作,或者想使用支軸點高過臀部的摔技時。(在此情況下,就可以以抓住對方或靠近對方,來做出防禦性的反制。)
F.無謂的抱、扭、摔、推、看不出有真正技術攻擊的意圖。
G.未能節制的攻擊,罔顧對手安全。例如:使用摔技而不顧對手能否安全著地。
H.以頭部、關節或手肘攻擊對手。
I.以言語或其它動作刺激對手,不服從主審的命令,對裁判小組不禮貌,或其他的侵犯禮儀的行為。
8、罰則
一、『第一類犯規』與『第二類犯規』不可相互累積。
二、違反規則可直接處分,處分之後仍一再違反該規則時,須加重處罰。例如:第一次口頭警告選手 觸擊太深,第二次再犯時不可以只有口頭警告。
三、罰則用語
A.口頭警告(CHUKOKU):初犯而且犯規輕微者。
B.警告(KEIKOKU):對在該場比賽已被判一次「口頭警告」者,或犯規程度還不到被判「犯規注意」的程度者,被處罰的選手喪失一分。
C.犯規注意(HANSOKU-CHUI):對在該場比賽已被判一次「警告」者,或直接對犯規嚴重,但還不到被判「犯規」的程度者。處以此種處罰,被處罰的還手喪失二分。
D.犯規(HANSOKU):對很嚴重的犯規或在該場比賽已被判一次「犯規注意」者,選手將被判輸掉該場比賽。
E.失格(SHIKKAKU):選手有『不服從主審的命令』、『行為惡劣』、『犯行有損空手道威望』、『其違犯到空手道規則及大會比賽的運動精神者』、主審必須知會裁判委員會而作出”失格(SHIKKAKU)的判決。
9、比賽中之受傷和意外事件
一.選手『跌倒』、『被摔倒』、或『被擊倒』,在10秒內無法站起來,是不適合繼續比賽的,自動地喪失該次大會自由對打比賽的權利。
選手跌倒、被摔倒、或被擊倒而不能立刻站起來,主審必須吹哨子做信號計時員,開始10秒的倒數計時。同時呼叫醫師前來。當主審舉起手臂時,計時員就立刻停止計秒。
二.經由大會醫師宣布不堪出賽之受傷選手,不得再參加所有的對打賽。
三.受傷選手因傷而獲勝,如無大會醫師的許可,不得再賽。若該受傷的選手,第二場同樣的又因對手失格而再度獲勝時,此選手就不得再參加此進行中的賽程。
四.選手受傷時,主審應立即叫停並請醫師診查。醫師僅做診斷和治療。
五.受傷的選手只有3分鐘的時間接受治療,如果治療無法在3分鐘內完成,則主審要決定是要判此選手不合繼續比賽或者決定要再延長一點治療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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